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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部署要求,为引导和督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以下简称《指引》)。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指引》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和重要组织推动者,其行为是否规范、权利行使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公正,能否实现竞争择优的初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人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了规定,为招标人划定了行为边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2024〕21号)明确要求,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围绕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规范招标人权利行使、加强招标人监督等方面,探索实施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推动招标人主动负责、依法履责。但也应当看到,一些招标人有权不行、有责不担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有的招标人不考虑项目特点和招标成本收益,“一刀切”进行招标;有的招标人搞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或者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有错不纠。这些问题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招标投标功能发挥。
一是要求招标人科学合理开展招标。对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设置异常价格的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审慎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资格预审和评标,规范开展中标候选人核验。提倡采用集中招标等方式提高招标效率。对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范围的采购项目,结合项目技术特性、同类项目历史交易情况、潜在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情况等,综合考虑招标的成本、效率、效益,科学确定是否招标。对涉密、应急、使用专有技术、分包工程等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
二是要求招标人规范行使法定权利。压实招标人和纠正违规行为的责任。对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设定异常投标的核查标准,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异常投标。有权对投标人提交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并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权限、范围和行为规范,加强对委托事项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对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当通过招标人代表报告和纠正评标专家违法活动,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专家追究赔偿责任。
答: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消纳压力持续增加,如何统筹好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已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大课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近期,我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明确了新能源发展目标要求。为全面深入落实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制定新能源消纳政策作为2025年自主推进的改革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促进新能源在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更好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和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统筹新能源发展与消纳课题研究,全面总结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现状,深入分析新能源消纳影响因素,研究提出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政策举措。基于研究成果,结合近两年推动新能源消纳的实际工作经验,制定出台《指导意见》。
答:《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多元消纳、市场引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完善新能源消纳举措,优化系统调控,提出2030年、2035年新能源消纳调控工作目标。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机制更加健全,跨省跨区新能源交易更加顺畅,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三是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针对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形势下的电力系统适配性问题,以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主动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要求。坚持常规调节能力和新型调节能力建设并举,统筹推进各类调节能力建设。加快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充分利用区域间、省间调节资源和新能源出力互补特性合理布局灵活互济电网工程,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打造适应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新型配电系统,因地制宜推动智能微电网与大电网协同发展,全面提升电网承载力。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探索“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基地、海上风电基地集群协同调控模式,加快推动新能源与站内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完善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制度。
四是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聚焦提升电力市场对新能源发电特性的适应性,提出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以实现灵活连续交易,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以稳定长期消纳空间;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合理设置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进省间及跨电网经营区新能源交易。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推动建立“沙戈荒”、水风光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的交易规则;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通过聚合或直接交易模式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推动新能源、用户等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针对新能源送出,鼓励新能源外送基地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针对新能源就近消纳,落实完善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电价机制;针对调节资源,健全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针对用户侧,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研究建立健全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五是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围绕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的关键环节和领域,明确技术创新任务。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快提升新能源不同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精度。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推动新建抽水蓄能电站具备变速调节能力,加快新一代煤电试点应用及推广。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加强电力系统高效仿真和稳定运行控制技术研究,试点试验先进输电技术,推广构网型控制技术。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主配微网协同中的应用。
六是完善新能源消纳管理。在五年电力规划中以分档利用率目标引导各地区协调开展新能源规划布局及配套电网、调节能力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科学开展本地区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制定及未来3年展望工作,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统筹确定年度并网新能源(含分布式新能源)新增开发规模,实现新能源“保质”“保量”发展。考虑到新能源全面入市后,仅靠新能源利用率指标不能全面完整准确评估新能源消纳效果,提出推动新能源消纳评估逐步由单一新能源利用率指标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转变。为加强监测,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建立新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新能源利用率显著下滑或未完成利用率目标的地区要科学论证新能源新增并网规模。
答:根据《指导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各单位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工作,后续将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方向和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有关举措落实落地。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统筹保障本地区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落实各项消纳举措,实现消纳目标。电网企业是保障新能源接网与调控运行的主要责任单位,持续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系统运行。发电企业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加强调节资源建设。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电力系统互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针对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快以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发布实施《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工信部联节函〔2025〕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2014年,习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调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2019年,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2023年,在广东考察时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水资源问题考虑进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展节水产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工业水效提升行动,完善工业节水政策标准体系,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装备,优化工业用水结构,工业节水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完善工业节水政策体系,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起工业节水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二是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发布了5批534项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三是实施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培育了4批197家水效领跑者,促进企业水效对标提效。四是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围绕用水过程循环、区域产城融合等典型模式,遴选了32家试点企业园区、58个典型案例,推动企业内部废水梯级利用、循环利用。过去十年里,我们以工业用水总量“零增长”支撑了年均5.7%的工业经济增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期下降50%以上。
节水装备是节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基础和支撑。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具体到工业领域,2024年工业用水量为971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用水量的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4立方米,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工业还肩负着为农业、居民生活提供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的重任。但是,节水装备在技术创新、应用场景适配和产业链协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节水装备供给能力不足、产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的现实情况,我们研究编制了《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节水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巩固提升节水装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近年来,有关产煤省区、煤矿企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场地等矿区空间资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对增强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为引导煤炭行业顺应能源发展大势,因地制宜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出台了《指导意见》,系统性提出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的主要应用场景和重点发展方向,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
答:《指导意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答:《指导意见》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交流互鉴,推动各项任务扎实落地;重点煤炭企业结合矿区实际,研究编制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来源: 国家能源局网站 )
自2018年以来,药品监管部门坚持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国际视野、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全力推进化妆品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治理,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产业蓬勃发展。截至2025年10月底,我国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企业2万余家,注册的特殊化妆品4.6万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229.1万个,注册备案化妆品新原料327个。据中国香妆协会统计,2024年中国化妆品市场交易额达1万亿以上,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消费市场。同时,我国化妆品产业仍大而不强,存在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部分企业质量体系尚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核心竞争力不足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意见》立足化妆品作为人民群众重要消费品的基本特点,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扣深化监管改革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主线,围绕 “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高标准开放” 原则,在保持监管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基础上,适应产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研究提出一系列化妆品监管改革举措。《意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30年,化妆品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技术支撑更加有力,产业创新活力更加充沛,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第二至第六部分提出了5方面24条改革举措。
一是支持化妆品原料技术创新。化妆品原料是产品安全与功效的核心基础,原料创新水平直接决定了产业发展的质量与高度。为激发原料创新活力,国家药监局于今年初出台了《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推出支持原料研发与注册备案的9条措施。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优化方案:完善新原料分类管理与技术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对接国际的原料命名规则;加强标准引领,重点围绕使用频率高、安全风险突出以及中国特色植物资源等类别原料推动标准制定;构建研发审评协同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原料提供“早期介入、过程指导、动态优化”的全流程服务,提升研发与申报质量。
二是畅通新功效化妆品注册渠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化妆品的消费需求持续提升,对新功效、新产品的期待与日俱增。同时,企业也有强烈的创新发展意愿,希望通过研制新功效化妆品,实现差异化运营,从而提升产品吸引力。追求更多功效、更多品类,成为推动化妆品行业发展的新动力。但新功效化妆品研发难度大、投入成本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迫切需要系统、科学、理性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考虑行业发展实际,《意见》提出,国家药监局将对新功效化妆品设置专门审评通道,实施即报即审,并建立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机制,在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的同时,优化审评审批程序,着力适应社会消费新需求和行业发展新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整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简化部分产品管理要求,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群体对化妆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且日趋多元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期间发展银发经济作出部署。《意见》将促进化妆品银发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改革方向,引导和支持产业关注并满足老年群体对美的追求,推动相关产品研发与创新。《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加强“银发族”化妆品的技术研发,支持开展皮肤衰老机理等前沿基础研究,为技术创新提供科学支撑。同时,支持适合老年群体特点和需求的化妆品开发,在确保安全与功效的前提下加速其注册备案与上市进程。这一政策导向与国家银发经济战略同频共振,不仅体现了对老年群体美丽需求的重视和关怀,也为化妆品产业开辟了新的增长空间。随着“银发经济”潜力持续释放,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研发的化妆品有望成为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赛道,培育出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银发化妆品品牌,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为适应化妆品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需求,《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化妆品电子标签。国家药监局拟于2026年2月起在部分省(市)开展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化妆品电子标签的应用将丰富标签信息的展示形式,消费者扫码即可“读懂”手中的产品,通过页面缩放、音频等功能,更清晰、生动地展示产品标签信息,有效增加标签的识读性和阅读便利性,满足适老化和不同人群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体验和获得感。电子标签的应用还可简化实物标签标注内容,产品包装更加简洁美观。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更新电子标签内容,实现了标签信息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有效解决了重新印制标签的资源浪费问题,实现节能减负、降本增效。
二是持续优化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面对产业发展的新需求、新业态、新趋势,《意见》持续优化化妆品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意见》提出要提升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质效,坚持“以网管网”、风险治理和监管协作,对典型、严重的网络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监测,持续强化与第三方平台的协作机制,推动行政监管和平台治理协同发力。《意见》提出探索优化化妆品生产管理制度,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探索与生产场地执行同一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外设仓库的产品放行管理要求和适应化妆品智能化生产的质量管理要求。《意见》提出要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体系,优化升级国家不良反应监测平台,推动国家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共享,进一步强化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科学评价与风险研判,推动监测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
三是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基于化妆品产业特点和监管规律,《意见》着力优化监管策略,探索推进化妆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地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依据化妆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风险防控能力等关键要素,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探索建立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措施,将监管资源更多地集中于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企业,实现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为化妆品质量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意见》对化妆品标准体系进一步系统规划,致力于构建更加科学、统一、权威、高效的标准体系。一是健全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化妆品标准建设中长期规划,强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底线约束作用,持续推进基础通用、产品安全、检测方法等关键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增强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与适用性。二是填补重点领域标准空白。聚焦原料安全控制、安全与功效评价、新兴技术应用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布局标准研制项目,解决标准缺失、滞后问题,为化妆品质量提升与技术创新提供标准化引领。三是深化国际标准对接与合作。加强对国际化妆品标准体系的跟踪研究与转化应用,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同时,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我国在全球化妆品标准治理中的贡献度与话语权,助力中国化妆品走向世界。
化妆品是全球大流通商品。推动国际化妆品监管趋同、协调和信赖,推行动物试验减免,将有效减少技术壁垒,畅通化妆品国际贸易,在支持我国化妆品扬帆出海的同时,也将有利于国内消费者轻松便捷购买国外优质产品。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坚持高水平开放战略,持续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多边、双边合作机制,深化化妆品监管和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ICCR)活动,宣传我国产业发展状况、监管成效及管理理念,在全球化妆品监管中展现中国担当。
为促进化妆品国际贸易,支持我国优质化妆品出海,《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动物试验减免。一是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研究与创新,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应用性,在此基础上,推动减少化妆品动物试验依赖,优先从烫发、非氧化性染发和使用了监测期新原料的化妆品着手,减免动物试验要求,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品类。二是强化动物替代方法验证工作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加速动物替代试验方法开发、转化和应用。三是发挥化妆品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作用,围绕行业所盼、监管所需,加强动物替代试验方法的基础性、前沿性、创新性研究,全面提升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
一是深化注册备案改革。《意见》推出一系列优化注册备案管理的具体措施。简化申报资料,在保障质量安全与监管需要的前提下,允许配方近似的同一品牌产品共用安全评估及功效评价资料;对因产地变更需重新注册备案的产品,允许沿用部分原技术资料;除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功效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功效评价方法;原料安全信息改为企业自行存档,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优化审评机制,建立特殊化妆品国家与省级协同审评机制,推进审评资源整合;对注册变更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将高风险事项审评时限由9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低风险事项压缩至45个工作日,对不涉及安全性与功效宣称的变更,允许企业自行维护产品信息,显著提升审批效率。
二是强化监管队伍与能力建设。面对化妆品产业快速发展与产品迭代加速的新形势,当前监管队伍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实化妆品审评专业技术力量,优化化妆品检查员队伍结构,强化化妆品审评和检查员队伍的系统化培训、专业化管理与科学化考核,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与执行效能。在机制优化方面,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之间深化交流协作,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与监管协同,积极探索监管模式创新,构建协同高效、联动一体的现代化监管体系。
消费新场景方面,北京市印发《金融支持北京市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创新金融消费场景,支持打造一批具有京味儿特色的老字号、文旅和美食品牌;广东省印发《“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消费季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要集中推介一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传统购物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文化娱乐、健康体育、社交休闲等服务消费功能;江苏省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赛事经济提振体育休闲消费的意见,提出要拓展赛事消费场景,支持在体育场馆、体育公园、运动营地等打造一批沉浸式体育赛事消费场景。发展“电商+赛事”消费场景,延伸打造集观赛、美食、市集、互动娱乐于一体的“第二现场”;泉州市印发《进一步提升文旅业态品质若干措施》,提出要提升业态品质与消费场景,丰富国潮悦己消费,发展演艺、展示新空间,加快街区、景区、园区业态升级以助力打造消费新场景。
高质量发展方面,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通过支持研发创新等措施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庆市印发《重庆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机遇,提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江西省发布关于完善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以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印发《安徽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要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能源低碳方面,浙江省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系化布局和有组织创新,重点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性和关键性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系统性和前瞻性重大政策创新研究,以及装备化、工程化、产业化的重点应用技术攻关,力争取得引领性、标志性、破局性创新成果;成都市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成都)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成都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福州市印发《福州市关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新一轮市级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措施,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福州市“十五五”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